驳回复审从递交驳回复审申请书之日起9个月出裁定结果,在商标局做出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决定后,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申请人可在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可延长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公司商标可以转让到个人名下吗
根据我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商标可以转让给个人,由个人持有该商标。商标转让给个人所需文件:
1.商标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商标转让人与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
3.商标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登记证;
4.商标转让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
5.商标注册证书/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6.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协议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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