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口押汇
进口押汇是指开证行在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审单无误后,根据其与开证申请人签订的《进口押汇协议》和开证申请人提交的信托收据,先行对外付款并放单。开证申请人凭单提货并在市场销售后,将押汇本息归还开证行国际贸易口。
从某种意义上看,它是开证行给予开证申请人的将远期信用证转化为即期信用证+进口押汇这样一种变通的资金融通方式。但由于一些银行以进口押汇之名掩盖垫款之实,故其业务发展受到一定限制知识。
其实,对于银行而言,无论是与一般的流动资金贷款相比,还是与远期信用证相比,相当于专项贷款并使银行押有货物所有权的进口押汇,实际上安全得多,收益也更好。而对外贸企业而言,进口押汇一方面使贷款期限比较灵活,可以降低成本;另一方面在人民币贷款利率与国外相应贴现利率基本持平的情况下,可以利用人民币而不是外币押汇,以防范汇率风险。当然,从银行的角度看,它还可以通过完善内部制度、收取一定保证金、严格审查进口商品并调查其市场前景等多种措施,以避?假押汇、真垫款"和因进口商品不适销对路造成不能及时归还押汇本息的情况发生外贸知识。
二.进口托收押汇
进口托收押汇是指代收行在收到出口商通过托收行寄来的全套托收单据后,根据进口商提交的押汇申请、信托收据以及代收行与进口商签订的《进口托收押汇协议》,先行对外支付并放单,进口商凭单提货,用销售后的货款归还代收行押汇本息易外贸知识。
无论对于银行或外贸企业而言,进口托收押汇的优点和进口押汇相比,大体一致。但银行自身的风险却远远超过进口押汇。因为进口押汇是建立在银行负有第一性付款责任的信用证业务基础上,如果单单相符、单证一致,即使开证申请人不付款,开证行也必须履行对外付款的义务。这样,如果剔除汇率风险和利息两个因素,进口押汇并没有给开证行带来更大的风险。而进口托收则属于商业信用,无论进口商是否付款,代收行都没有责任。但如果为进口商续做进口托收押汇,进口商无疑将原本给予出口商的商业信用转给了代收行,从而加大了代收行的风险。作为代收行,应当根据进口商的资信情况、业务情况、抵(质)押/担保情况,为其核定一个押汇额度,供其周转使用,做到拓展业务和防范风险的有机结合。
三.限额内透支
所谓限额内透支,是指银行根据客户的资信情况和抵(质)押/担保情况,为客户在其银行往来帐户上核定一个透支额度,允许客户根据资金需求在限额内透支,并可以用正常经营中的销售收入自动冲减透支余额。国内银行的存贷合一即属透支融资方式国际贸易。
限额内透支如客户根据贸易合同,在收到货物后需要向国外汇一笔钱,在帐户里无款或款项不足的情况下,它也不必提前两周或一周向银行申请贷款,而只需在办理好相关批汇手续后,在汇款当日提交支票购汇汇出即可。但目前国内银行较少采用这种融资方式,主要原因在于它现实地降低了银行的赢利水平。从长远观点看,随着我国服务业竞争的不断加剧,银行利润率的降低是必然趋势。
四.进口代付和假远期信用证融资
所谓进口代付,是指开证行根据与国外银行(多为其海外分支机构)签订的融资协议,在开立信用证前与开证申请人签订《进口信用证项下代付协议》,到单位凭开证申请人提交的《信托收据》放单,电告国外银行付款。开证申请人在代付到期日支付代付本息。
假远期信用证是开证行开立的规定汇票为远期,但开证/付款行将即期付款,且贴现费用由开证申请人负担。
与进口押汇相比,上述两种融资方式对进口商而言,其意义和进口押汇是一样的,运作程序也相似,都是在开证前由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签订相关协议,到单后,开证申请人凭《信托收据》换取单据凭以提货,到约定时间归还本息。不同则有以下几点:资金来源不同;信用证种类、利率不同外贸知识。
进口代付和假远期信用证融资对开证行的风险在开证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开证抵(质)押/担保状况及对进口货物的监控水平三个方面。如果是综合授信项下,且出口商为世上比较有名的公司、进口商品属于比较适销的商品,那么开证行的风险是很小的,收益是丰厚的。
国内各商业银行的贸易融资品种日益丰富,而进口贸易的融资方式主要有进口押汇、进口托收押汇、限额内透支、进口代付和假远期信用证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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