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二、社保转移需要的资料
1、社保合同变更申请书(客户信息变更类);投保人身份证件。委托业务员前往客服中心办理应备文件:
2、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客户信息变更类);授权委托书;投保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件。
社保转移手续办理:
1.原单位停保后,本人持养老保险手册、《参保缴费凭证》申领书、身份证复印件去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如有放弃补缴需填写《放弃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申请》,开具缴费凭证。
2.这一步不需要个人再操作了,需要等待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个人信息。
3.本人在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正常参保缴费后,持《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完整的《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可先从原来的参保地区开具《养老参保凭证》和《医疗参保凭证》,也可以选择去社保局开具或者登录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印办理转出,再携带开好的凭证到转入地社保局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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