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的主要功能如下:
(1)保险保障功能。对投保人的财产保险补偿和人身保险补偿;
(2)资金融通功能。把保险资金中闲置的部分投入到社会发挥作用,保险公司要保证投入的资金保值和增值,为了保险经营的稳定;
(3)社会管理功能。对于社会各个环节进行调节与控制,主要的目标就是实现社会关系的和谐,使整个社会进行良性的运行和有效的管理,同时也反映了一个国家保险行业融入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标志。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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