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分类
1、按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
2、按保险标的的分合及变动情况分类:特定式保险合同、总括式保险合同、流动式保险合同、预约式保险合同。
3、按合同的性质分类:补偿性保险合同、给付性保险合同。
4、按照标的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分类: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
5、按合同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一切险合同。
6、按保险人的承保方式分类: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
7、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情况:个别保险合同、集合保险合同。
8、足额保险合同和非足额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合同,由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保险标的、坐落地点(或运输工具及航程)、保险金额、保险责任、除外责任、赔偿办法、保险费缴获付办法以及保险起讫期限等条款。投保方应当维护被保险财产的安全。
保险方可以对被保险财产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通知投保方加以消除。
被保险财产的损失,应由第三人负责赔偿的,如果投保方向保险方提出要求,保方可以按照合同规定先予赔偿,但投保方必须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方,并协助保险方向第三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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