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与如实披露,是保证证券市场公平与公正的基石。只有及时、准确地了解到有关信息,投资者才可能根据真实信息,对相关证券的投资价值做出正确判断,并作出相应的投资决定。虚假陈述恰恰是对信息公开制度的违反。这种行为干扰投资者的投资判断,挫伤了投资者的投资信心,损害投资人利益,并且加剧了过度投机,怂恿了不正当竞争。
实践中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主要有:
(一)证券发行人、证券经营机构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公司报告以及其它文件中做出虚假陈述。
(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专业服务机构在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参与制作的其它文件中做出虚假陈述。
(三)证券交易所、证券业自律组织做出对证券市场产生影响的虚假陈述。
(四)证券发行人、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专业服务机构、证券业自律组织在向证券监管部门提交的各种文件、报告和说明书中做出虚假陈述。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损害投资者利益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一、民事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应当承担因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投资者的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应当包括投资者位于证券市场的各个环节中因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而直接遭受的经济损失。
二、行政责任。
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等行政法规,可能会引起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调查和查处行动。
三、刑事责任。
在一些情况下,上市公司和管理层的虚假陈述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如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
四、信用影响。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会被公众广泛知晓,损害公司的信用和形象,甚至会导致潜在的客户和投资者减少或退出。
总之,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造成的损害是十分严重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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