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我国民事法律实行的是意思自治原则,故此男女双方在组建家庭前后,可以约定具体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也可以不约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形下,婚后任意一方获得的工资、继承或者受赠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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