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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三次对方不到场怎么判?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2023-06-27 10:25:03   来源:法制法律网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一、起诉离婚三次对方不到场怎么判

起诉离婚三次对方不到场可以缺席判决,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一般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向法院起诉离婚后多久开庭

向法院起诉离婚后开庭一般需要32-42天左右时间,根据法律规定,起诉后大概有1到7天的立案审查时间、1至5天的送达起诉状的时间,加上30天的举证期限,因此到开庭一般要32-42天左右时间。找法网提醒,若离婚案件较为简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般法院需要在三个月内审结;若案件较为复杂的话,则法院一般需要在六个月内审结案件,总体来说,起诉离婚到判决为3到6个月。

三、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

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按照如下规则确定:

1.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2.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若被告有以下情况的,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1)对下落不明或者是宣告失踪的人起诉离婚。

(2)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离婚诉讼。

(3)对于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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