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来看一下,一打十五算约架吗?显然是不算的,受害者不是叶问也不是乔峰,只是个普通的高中生,显然法院方面判决没有任何问题。
关于案件的事实和定性问题,吉首市人民法院判决书如下:
吉首市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孙某彬与蒋华“约架”与事实不符,“孙某彬等人以‘有事商量’为由,将蒋华喊到厕所,在厕所里,孙某彬说‘我要打你,你怎么办’,该行为不是约架,而是一种欺凌行为。这个时候无论蒋华怎么回答,都不能改变他被欺凌的这一事实。”
对方7人将蒋华喊到厕所,蒋华去厕所打斗不是自愿主动的,而是在多人的胁迫下,经过两次催促才去的。陈某林先动手勒住蒋华的脖子,并将其摔倒在地,然后骑坐在蒋华身上进行殴打,其他人也上前进行围殴。在此情况下,蒋华出于反抗自卫,乱舞手中的折叠刀,将多人刺伤。
蒋华是在被他人殴打、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被迫实施的自卫反击。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中,蒋华始终处于一种被动的、被欺凌的孤立无助状态,从打架的犯意和伤害行为的事实,都是被动的、被迫的,虽然其间蒋华问过“你们谁先来”,事后也讲过“你们在座的都是弟弟,是垃圾”之类的话,但不能改变其被欺凌、被霸凌、被动应对的状态及整个事件的性质。
针对蒋华事先准备折叠刀的行为,法院认为,使用为预防不法侵害而携带的防范性刀具,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蒋华在被告知要被打、且早读下课后已被多人推搡踢拽、被多人胁迫到厕所的情况下,为预防不法侵害而携带了一把非管制折叠刀,这一行为的目的,不是为了实施故意伤害,而是为了对可能发生的不法侵害而进行的防卫准备。
法院还认为,蒋华的反击行为没有超出必要限度,在反击过程中,刺伤了对其实施暴力侵害的陈某林、陈某涛后,并未再继续实施伤害行为。“孙某彬仅以烦躁蒋华围殴殴打小蒋,胡某以蒋华和他所谓的‘女朋友’(蒋华同班女同学)讲了几句话为由就殴打蒋华,孙某彬、胡某的行为并不是约架,而是典型的欺凌、霸凌行为。即使是约架,二人约好的是单挑,且是准备放学后到校外单挑,但其后发生的事件性质已发生转变,即由孙某彬和蒋华的单挑,演变成15人对蒋华的殴打。”
吉首市人民法院称,蒋华系受校园欺凌对象,被十余人围殴时,蒋华自卫造成实施欺凌的同学受重伤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公诉机关指控蒋华犯故意伤害罪的理由不成立。
上述的法院判决中,法官没有苛责一个曾经被欺凌过,不再相信老师和学校的孩子还能去寻求老师的帮助;也没有苛求一个孩子孤立无援在面对十五个人的情况下,不能提前准备折叠刀保护自己;更没有苛求一个人在被欺侮的时候,不能放狠话给自己壮胆,或者之后表达气愤追到校医室。
他是事件的受害者,发生这么多事情不是孩子想要的结果,如果可以,谁都希望与同学和谐相处,但他没有没得选,一切都只是那十五个孩子强迫他做出选择。
9月2日,蒋华(化名)接受采访时称,事发时拿刀只是为了保护自己。
近年来,正当防卫事件很多,我们看一看罗翔老师经典的教学案例《粪坑案》。
上世纪80年代,一个妇女干部,冬天的时候骑着车,碰到歹徒要强暴她。这位妇女发现自己完全没有办法反抗,只能假装就范,但她找了个借口:“大哥,这个地方不平坦。“歹徒觉得也有道理,于是两个人找到了一个平坦的地方。女干部劝说歹徒脱衣服,歹徒一听更开心了。没想到就在歹徒脱衣服双眼被蒙住的瞬间,妇女眼疾手快,一把把他推进了粪坑。出于一个人基本的求生欲望,这位歹徒往上爬,妇女踩一脚;歹徒第二次往上爬,妇女又踩一脚;第三次往上爬的时候,妇女又踩一脚,这次歹徒彻底掉进了粪坑,最后被淹死了。
这种情况下,该名妇女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罗翔老师给出的答案:“要采取事前一般人标准,而不是事后理性人标准。事前一般人标准,就是把自己代入进去,以当时的情况进行判定。”说白了就是一句话:不能事后诸葛亮,不能用所谓的上帝视角去评判当事人采取的措施。“如果你是这个妇女,你踩不踩?”“踩!不仅要踩!老子还得拿块砖往他头上砸!”
对于这个案件,法院判该女子属于正当防卫,无罪释放。
那我们再回到这个案件本身,法院认定系正当防卫,检方抗诉为什么呢?
因为检方觉得存在以下事实:
1.事发当天蒋华在早读前、早读后、上午第二节课后,至少三次都和孙某彬等人有过冲突,最后才发生了午饭后的伤人行为,在此期间蒋华有充足的时间告知学校老师,并非整个过程都处在孤立无援的状态;
2.蒋华事先准备了折叠刀,并且事发时问过“谁先动手”,事后也讲过“你们在座的都是弟弟,是垃圾”之类的话,不解气还追到了医务室,看起来像是斗殴而不是防卫;
3.双方互殴过程中,蒋华拿着折叠刀乱舞,以一人之力造成了两人重伤,一人轻伤的危害后果。
正如罗翔老师所说:不能事后诸葛亮,不能用所谓的上帝视角去评判当事人采取的措施。如果在围殴的过程中不做反抗,发生不可逆转的意外又当如何?
能写出这样的判决的法官,一定是通人情的,他不是冷冰冰的以一个上帝的视角去审视蒋华,而是把自己变成蒋华,想象自己身处其中时会是一个什么状态,作出什么样的行为,这才是正当防卫的意义所在。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校园暴力可能是每一个当事人永远磨灭不了的痛,建设和谐校园才是教育的基础。
对于普通人来说,可能一辈子都不会用到正当防卫,但是万一遭到不法侵害,请勇敢保护自己,法律是你坚实的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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