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视频在疯传着,视频里显示一个小货车的司机就是不避让那些跨实线、强行加塞的小车,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他总是让速不让道,结果跟小车发生了刮擦。
事故也不大,交警来了判定的都是对方全责。视频里只是播放了一次小货车跟小轿车刮擦的一个现场。没想到这件事被警察盯上了。
通过对小货车的运行轨迹进行研判,发现这个小货车在一个月里跟好多辆这种越实线强加塞儿的小车发生碰撞,碰撞的都不激烈,每一次结论都是压实线、强行插队的车全责。他没有责任。
谁知道,在两个月后小货车司机被刑拘了。
怎么回事呢?
原来,交警已经盯他多时,发现他在两个月内干了20多起,每次加塞被刮擦都是因对方车辆强行加塞强行别车引起,都是对方全责赔他损失,警察推定小货车司机有敲诈勒索之嫌疑。
这儿有三个看不懂:
这第一个看不懂,交警当初判错了吗?既然交通法规定,跨实线别车负全责,这个小货车司机在别人跨实线加塞时跟别人发生刮擦,依照法律没有责任,交警判的没错。如果没有错,怎么被刑拘了?
这第二个看不懂,说小货车司机在2个月内发生20多起相同的事故,都得到了赔偿,每次都是他无责,难道说N次的无责就要被判有罪吗?N次的合法加一起就是不合法吗?
这第三个看不懂,如果说小货车司机涉嫌敲诈勒索,那么,前边N次的事故认定怎么办?将之前的事故认定书统统推翻吗?
你对这件事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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