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几则关于农村地区低智残障女性遭遇性侵、被虐待的新闻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买婚、家暴、冥婚,这在旧社会中的丑恶现象,竟然在现在农村出现,让人很触目惊心,同时也揭示出农村一个现实问题,残障女性的权益谁来保障?
据网上爆料,山东德州市的一位智障女性方洋洋被丈夫一家虐待致死,并且嘶吼还不得安生,尸体被安排冥婚。与此同时,在河北省魏县精神病医院一名女患者因医院男护工性侵犯而怀孕。也是在今年,2020年3月,云南省昭通市一名15岁的右手残疾少女被持刀胁迫卖淫,不愿意从五楼纵身跳下而受伤。还有在2019年,广东省茂名市下辖信宜市且一年内两度被发现怀孕的12岁残障少女,被多名男子性侵,其中还包括一位82岁的老年男性。早在2016年,为了出售她们的尸体用于配冥婚,甘肃两名精神残疾的妇女被人谋杀,真是触目惊心,让人不寒而栗。
本来,残障女性生来就具有残疾,生活很艰难,为什么还要如此对待我们?残障女性的权益由谁来保障啊?这需要引起我们每一个的深思。
首先,残障女性的法定监护人职责缺位或者是权力过大,没有限制。残障女性年轻时,父母的监护人义务关心、关爱是毋庸置疑的,但是结婚后呢?还有就是有的农村地区,父母亲对残障子女特别是女性的不管不顾,监护职责缺位,应该引起足够重视。还有就是残障女性婚后,监护人的义务或权利过大,没有监督,造成了残障女性最起码的权益得不到尊重。
其次,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加大对残障女性保护的力度。司法等有关部门应该加大法律宣传,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普法宣传,关心关爱残障女性的作为人的权益的宣传。残联、妇联等部门应该摸清残障女性底数,定期走访慰问,关心关爱残障女性的健康、身心状况,加大对残障女性的保护力度,让其尽量避免受到侵害。
第三,社会公益组织、群众团体也应有重点地对残障女性的帮扶,开展力所能及的帮助和照顾,发起行业倡议,提高人们对残障女性的保护意识。
最后,全社会应该行动起来,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倡导社会文明新风尚,树立文明新风,让残障女性享有健康、教育和作为人的最基本的权益,营造一个关心关爱残障女性光荣,欺负欺骗残障女性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呼吁你我他,从现在起行动起来,让我们共同关心关爱残障女性,力所能及地提供帮助!
让残障女性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有尊严地活着,沐浴社会文明的阳光雨露!朋友们,对于农村残障女性权益保护,您有什么好的建议和方法吗?欢迎您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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