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河南省许昌市举行《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通报许昌市首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
《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是许昌市制定的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是许昌市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的“里程碑”,为不文明行为划出明确界限,可以有效解决一些文明城市建设中的“老大难”问题。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公共场所进行广场舞、唱歌等活动,应当控制音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夏季每日21时至次日6时、冬季每日21时至次日7时,禁止进行以上产生噪声的文体活动。”如果违犯该规定,将“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跳广场舞健身、娱乐确实是一个好方法,但是前提条件是不能噪音扰民。
多年来广场舞噪音扰民成了全国各地的老大难问题,引发了许多矛盾。
有人用低音炮和广场舞对着干,有人放狗咬跳舞的大妈们,还有把人打伤坐牢的。
这次许昌市给广场舞的时间进行了规定,非常好!这样大妈们既跳舞锻炼了身体,愉悦了心情,也不至于无休止地吵得人心烦意乱。
不以规矩,难以成方圆。希望全国各地都为广场舞加上一个紧箍咒,对广场舞噪音扰民进行干预和约束,这样才是真正的健康中国、文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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