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地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为总枢纽,通过推动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在各地政务服务平台的应用,实现出生医学证明在线核验、出生医学信息共享复用,方便群众办事,提升政务服务效能。2021年底前实现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在全国一体化平台全面深度应用。
各助产机构信息系统要与妇幼健康信息系统信息联通,共享互通。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通过妇幼健康信息系统接入全国一体化平台,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可应用一体化平台实人认证(人脸识别)功能,“刷脸”比对新生儿父母身份证件,也可使用身份证阅读器对居民身份信息进行人脸比对,加强识别核验,确保“人”“证”一致,防范拐卖儿童和非法领养儿童的不法分子冒领出生医学证明。
各地要依托全国一体化平台,推动APP、小程序等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集约建设和数据共享互通,逐步开展出生医学证明线上申领,实现刷脸申请、在线核验、机构审核、预约取证等。同时,各地要促进“出生一件事”跨地区、跨部门办理,逐步实现“网上办”“掌上办”。
此外,公安机关要与卫生健康部门逐步实现出生医学证明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公安机关在办理新生儿落户手续时,对纸质出生医学证明真实性有疑问的,可将查验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作为辅助验证手段。(记者 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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