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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向伴侣隐瞒艾滋将被追究刑责 如何正确的认知艾滋病?
2020-12-15 09:22:21   来源:萌呆冰百家号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就在近日,一则云南向伴侣隐瞒艾滋将被追究刑责新闻火遍了网络,网友们都在讨论艾滋病的配偶到底有没有知情权?医生到底有没有权利告知艾滋病患者的配偶实情?那么艾滋病的防治条例和民法典有没有冲突呢?

云南将在明年的3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新的艾滋病防疫条例,在该防治条例中明确规定了云南省的相关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应该加强预防艾滋病和性知识的相关教育,并且纳入课程,增加学分管理。

在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中应该纳入艾滋病的相关体检检测。相关的经营场所也要每半年进行一次艾滋病检测。

其中最重要也是最引起网友热议的就是在防治条例中规定:感染者和病人应该将患有艾滋病的事实及时的通知其配偶。对于本人不履行告知责任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将有权告知。对于不进行告知的感染者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配偶有艾滋病的知情权吗?如果是最新的云南省艾滋防治条例来说,患有艾滋病的配偶有知情权,并且如果感染者不告知配有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在中国的艾滋病防治条例和民法典来说,未经本人或者监护人的同意,任何的单位和组织都不能公开艾滋病患者的相关个人信息!

但是对于民法典和全国艾滋防治条例来说,为什么配偶没有知情权?这明显说不过去!作者认为,对着这类明显的危害比较大的传染病,婚前都应该尽到相关的告知义务!不能因为感染者的权益就去损害一个未感染者的权益。

难道因为感染者可能受到社会的歧视就去加害一个无辜的未感染者吗?我们应该正确地引导公众对于艾滋病的认知,让人们消除对于艾滋病的恐慌情绪,让人们正确的认知艾滋病毒,让人们正确的预防和治疗艾滋病,而不是一再地阻止公众的知情权,连配偶都没有知情权明显是不合理的!

我们应该正确地引导公众对于艾滋病的正确认知!不要让人们谈艾滋病就色变,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感染者!让人们对于艾滋有一个正确的认知,不然突然一个人被爆出艾滋病,那么人们只会觉得他只一个欺骗者而不是艾滋患者!

要想人们接受,就要让人们正确的认知艾滋病,才会不恐慌艾滋病!要让它在阳光下,才不会感受的黑暗!

关键词: 云南,艾滋病


[责任编辑: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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