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餐桌上讲排场、比阔气……近年来,餐饮浪费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2日,反食品浪费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为治理“舌尖上的浪费”建章立制。
菜单上不提示菜量规格,问服务员也含糊其词;点的菜超量了,商家也不提醒甚至故意误导消费者……针对这些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套路,草案明确了相应措施。如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等。
草案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食品、餐饮行业应加强行业自律,依法制定、实施反食品浪费等相关团体标准和行业自律规范。
点了一桌菜,剩了一大半,结果全倒掉?反食品浪费法草案明确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
由于收取厨余垃圾处理费是一种抑制消费者浪费现象的手段,在实际操作中,是定量收取还是定额收取、是否需要划分阶梯额度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细化。
此外,草案还特别强调了禁止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违反规定的,责令整改,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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