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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岁大爷超市偷鸡蛋被阻拦猝死 家属称把超市告上法庭索赔38万
2021-01-11 10:19:24   来源:爸妈视界 企鹅号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近日,一则纠纷判决引起了热议。

去年6月,67岁谷大爷在超市购物时,偷拿了两个鸡蛋被拦后,突发心肌梗塞猝死,家属把过错归咎为超市的阻拦,把超市告上法庭索赔38万。

有人说超市该赔,毕竟死者为大,老大爷病发与超市员工的阻拦有事实因果关系。

但更多的人认为,如果正常的阻拦都要背负法律责任,那以后谁敢履职尽职,谁还愿意仗义直言?

经过长达半年多的调查审理,法院的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消息一出,很多网友直呼:判得好!终于不再是“我死我有理”的和稀泥判决。

尤其是判决书上法官的一番话亮了:

法院惋惜谷某的突然离世,也理解其配偶丧夫之痛,儿子丧父之痛,但本案被告是否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以及责任大小应由法律作出评判。

正如拿破仑说:“公正不仅是一种美德,而且是一种力量。”

一次公正的裁判,其意义不仅仅是案件本身,更重要的是向社会和公众传递出对价值观的选择和确认,弘扬社会道德风尚。

在法律面前,

无所谓强者弱者

河南医生杨帆,发现老人段某在电梯内吸烟。杨某告诉段某小区有小孩和孕妇要坐电梯,劝他别危害他人健康。

结果段某不仅不听劝,还争辩现在没有小孩和孕妇,凭什么不让抽。

两人因此争吵不断,段某的情绪也越说越激动,闻讯而来的物业保安拉开了两人。

哪曾想,不到两分钟,刚刚还大声训斥的段某突然晕倒在地不省人事,因抢救无效,心脏病猝死。

虽然是意外,但难以接受段某死讯的家属,气愤地把杨帆告上法庭,索赔40万。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法院虽审判双方均无过错,却判令杨帆向死者家属补偿1.5万元。

民众哗然,“为什么劝阻不文明行为还要承担法律责任?以后谁还敢出手?”

的确,毫无原则的同情,在摧毁真善美的同时,也会无底线地纵容恶行。

想起十几年前江苏彭宇案,彭宇无法证明自己没有撞倒老人,无奈赔偿和解结案。

但“彭宇案”后,有人“不敢扶”摔倒老人,也有人故意摔倒碰瓷讹诈。

曾有网友说,“彭宇案”令中国社会道德水平倒退了50年。

庆幸的是,“电梯劝烟猝死案”在二审终审判决时纠正了错误,认定杨帆没有过错,无须承担侵权责任。

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

就像稻草虽轻,可以压死一头骆驼;蚁穴虽小,也可摧毁千里大堤一样,不公正的裁判,污染的是整个社会环境。

如果一味地同情、偏袒弱者,天平将称不出公正,廉洁也生不出威仪。

面对责任,

没有“弱者有理”,也没有“死者为大”

知乎有人提问,你见过哪些奇葩诉求?

不少答案令人哭笑不得:

“有人在自家门前小河捉鸭子溺亡,家属以河道管理部门清淤,挖深了河道为由,要求政府赔偿。”

“老家有个小伙爬电线杆掏鸟窝被电死,家人以电线杆上没标明‘危险禁爬’为由,天天在供电局门口闹。”

“有一男孩去水库钓鱼,闲着无聊拿鱼竿打电线,结果被高压电线当场电死,家长说高压线装低了,要电业局赔。”

其实,他们知道自己没理,却倚仗着“死者为大”、“我弱我有理”和“我闹我有理”等歪理,意图绑架他人的行为,达到自私目的。

2017年,年近60岁的吴某在广州某免费的开放景区游玩时,见河道旁熟透的杨梅香甜诱人,悄悄地爬上树,杨梅树支撑不住吴某的重量,他从树上跌落摔死。

吴某亲属以杨梅树嫁接处比较低,容易攀爬,景区未尽到提示和防范义务为由,将景区告上法庭,索赔60万元。

因为摔死了人,为了安抚死者家属,一审、二审法院均以景区未告知危害,作出承担5%的责任,赔偿4.5万元的判决。

爬树有危险,未经他人同意不能动用他人物品,连小孩都明白的道理,难道成年人还要别人提示吗?

有句话说:“你永远叫不醒一个装睡的人。”

就算挂再多的警示,也阻止不了小偷伸手的欲望和行动;做再好的防护,也杜绝不了违观的悲剧发生。

每个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代价,自甘冒险就要自负其责,而不是让别人为他的过错买单。

若倚惨卖惨的胡搅蛮缠能减轻责任,社会秩序不公,最终受害还是我们自己。

我们要追究的是谁对谁错,

而不是谁强谁弱。

最令人记忆深刻的是“昆山龙哥反杀案。”

昆山的于海明骑着自行车下班,途中等红绿灯时,一辆宝马强行并入非机动车道,撞上了他的自行车。

明明是宝马车的过错,但车上下来的三人却强词夺理,说于海明挡了他们的路,对他又打又骂,见他们人多势众,于海明不敢反抗也不敢还手。

然而,于海明的隐忍并没有换来息事宁人,三人中的老大刘海东竟从车上拿出一把长刀,用刀背使劲拍打他的脸,还把他的牙齿打落,满口满脸都是血。

凑巧刘海东用力过大,刀飞出去掉落在地,于海明抢先一步捡到了刀,护在自己身前。

刘海东返身走向车,并叫嚣着说,“你别动,我要拿枪毙了你。”

惊恐中,于海明追着刘海东一顿猛砍,短短7秒,他挥出了5刀。

刘海龙被砍倒在地死了,而于海龙则以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拘留所中,于海龙崩溃大哭,以为余生只能在铁窗中度过了。

没想到仅仅过了5天,警方就宣告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无罪释放。

从故意伤害到正当防卫,于海明的人生经历了戏剧性的起伏跌宕。

但因案件引发的深思却相当久远,它不仅唤醒了真正意义上的“正当防卫”,也沸腾了曾经冷却的心。

中国政法大学阮齐林教授说:“这起案件最重要的意义,是开始重视从防卫人的角度考虑问题,不再斤斤计较地苛求防卫人,更有利于鼓励群众同犯罪作斗争。”

因为当正义不向非正义低头时,惩恶扬善的勇气才不会退缩,才能激励更多的人投身见义勇为。

当法不向不法让步时,是非对错的界限才会分明,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但也有人说:人以慈悲为怀,为何不能让法律多些人情味,给那些死去的人或者弱小的人更多宽容和同情呢?

想起杨帆医生接受采访时说的:“我没有做出不当的行为,肯定不愿意赔偿他们,但我愿意拿出1万元通过法院转交给家属。”

因为同情归同情,公正归公正。

终审判决后,杨帆也反思自己,如果当时不说那么多,或许就不会有这个悲剧,以后得更注意方式方法。

而这也正是法律的魅力:公平正义的判决,将启迪和指引人们反思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边界。

就像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曾说:“真正的法律是广泛流传于所有人之中的、永恒不变的、与自然和谐一致的、健全的理性。

法律看似无情却有情,而且还是人间最有温度的“人情”。

它体现了多数人的人情,维护着多数人的利益,也蕴藏着多数人应该遵守的规则。

你可以有挥动拳头的权利,但绝不能碰到另一个人的鼻子。因为“不侵犯权利”是每个人应该守住的法律底线。

维护了理和法,才能有真正的温度和人情。



[责任编辑: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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