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女友吵架后
男子酒后假装跳河自杀
女友明知自己不会水还下河施救
结果却被男友拖至深水区溺亡
尸体6天后方才浮出水面
对男子的行为如何定性?
事发后,该男子因涉嫌故意杀人很快被警方刑事拘留。但是当案件进入起诉、审判程序时,该男子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是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故意杀人罪名也成为争论焦点。
据介绍,该案在处理过程中,对李某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以及如何承担刑事责任,存在三种分歧。
观点一
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是意外事件。
因为李某本人也不会游泳,无救助能力,造成孙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溺水,因此李某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即便是先行行为导致孙某处于高度危险境地,但因李某无救助能力,也不属于不作为犯罪,因此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观点二
第二种观点认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认为李某与女友向来关系较好,只是因琐事赌气,而主观上并不想孙某死亡,只是为了吓唬一下女友而已,对于女友孙某死亡属于过失心态,因为饮酒后判断力下降,轻信不会发生溺亡结果。
根据《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观点三
第三种观点认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女友孙某的死亡与李某的行为之间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李某第一次进入深水区对水深等情况有明确的认识,酒后滋事强行将被害人拖拽至深水区后便放手,说明其主观上具有放任的间接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件回顾
2019年2月2日凌晨3时许,情侣两人在酒吧陪客人喝完酒下班后,相约到某饭店喝鸡汤。期间,两人发生口角,孙某一气之下离开饭店。被女友扔下的李某觉得很没面子,在步行回家路过淮安里运河常盈桥附近时,产生跳河吓唬女友的想法,便告知女友自己在大运河跳河,在录制准备跳河的视频发送给她后,李某从桥栏杆上下来并翻过护栏进入里运河,从浅水区走至南桥墩北侧深水区。
李某并不想跳河自杀,走到深水区时,他紧紧抓住桥墩处一个凸起的钢筋,等待女友的到来。在水中的李某听到女友孙某在岸上的呼喊声,没有回应,而是装作已溺水。站在岸上的女友孙某见状,也顾不得自己不会游泳,跳入河中,准备拉李某上岸。此时的李某似乎听到孙某一句“要死就一起死”,于是采用拖拽的方式强行将孙某拖往深水区。很快,二人在水里失去平衡,李某抱住钢筋将头伸出水面,被人拉上水面,而大他11岁的女友孙某则被湍急的水流冲走。
直到2月8日上午7时许,孙某尸体在常盈桥东侧中州岛附近被发现。后经鉴定,孙某符合溺水身亡。
最终,经淮安市中院审理、判决,李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生命不容儿戏
在这个案件中,男子因面子问题而假装自杀,女友奋不顾身地相救,却被拖至深水区,失去了生命。
情侣之间吵架是常有的事,有问题就解决问题,但无论如何也不应该以生命做威胁!这不仅是不理智不成熟的表现,而且可能导致更加严重的后果。生命不容儿戏,法律能够制裁罪行,生命却无法再回来。
另外,倘若遇到有人落水的情况,请及时打电话报警,切勿随意下水救人!
你是如何看待这个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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