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第5年,反家暴也成为多位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百浩律师事务所主任黎霞在涉家暴案件的审理方面提出相关建议,希望在涉家暴案件的审理中,大幅度提高家暴行为人对被施暴人损害赔偿标准。同时,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家暴者少分或不分财产。
在此建议之前,《婚姻法》对于家暴受害者赔偿有规定,第四十六条,被施暴者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不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此外是否会得到赔偿,赔偿多少,仍需要法院判决。这次建议实际上强调了家暴在离婚案件审理中施暴人作为过错方需要付出更多的经济代价,且明确了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不能忽略的是,现实中婚姻中家暴的受害者通常是女性。2016年3月1日《反家暴法》实施后至2019年12月31日,公开报道的涉家暴致命案至少942起,致死1214人,其中致死女性占76%。厦门大学法学院蒋月教授曾在其论文中指出,施暴者与受害人之间的性别关系十分突出,妇女指控男性实施暴力的占九成多,且身体暴力占七成以上,而法院确认构成家暴仅占二成。在其400个样本案件中,仅29件获法院支持离婚损害赔偿。
家暴取证难,证明难、赔偿少,是家暴受害者面临的现状,囿于家暴中女性受害者居多的现实,这次的建议实质也是更回归到被家暴受害者本身的经济赔偿上来。以往的司法判决中,夫妻双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大都与孩子抚养费挂钩,作为家暴受害者并未有明显的经济补偿。
家暴长期以来被忽视的背后有经济因素、社会文化等原因,但根源在于不少人缺乏对家暴的正确认知。长期以来,家暴在大众的观念中是家长里短、家庭琐事。甚至传统观念中,不少人认为“丈夫打妻子”是正常的,某家丈夫因为怕妻子还会遭受邻里朋友的嘲笑。
被前夫泼汽油烧死的拉姆
需要注意的是,现实中的新闻事件一次次向公众强调家暴不是“家务事”的认知:山东22岁女子方洋洋不孕被夫家虐待致死、藏族女孩拉姆被前夫用汽油大面积烧伤、朔州男子撞人后砸死妻子、张培萌妻子称被家暴……家暴在过去一年已经成为舆论场上的高频词汇,而在此类新闻下,常看到的评论是“判得轻,赔偿少”。家暴不是“家务事”应该成为全民认知。
要解决这样的现状,需要现实中切实解决家暴事件取证、认定的问题,而对于正在遭受家暴的受害者来说,需要激活司法保护“沉默”的条款: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紧急庇护。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全国两会,全国妇联提交了《关于公安机关设置反家暴工作专项统计的提案》,而湖北省已经将“家庭暴力”单独列项,作为专项统计指标,也能看得出,实际也是为重视家暴问题作出的努力,无论如何,需要认识到的是,家暴不是“家务事”,反家暴也需要激活更多“沉默”的制度。(文|丁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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