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中旬,中宁县某村村民张小花(化名)因心脏不适到某私立医院治疗,办理了住院手续后,在当天下午输了液。
图文无关 资料图,新华社供图
谁料,到了晚上她突感不适,由于医院没有值班医生,丈夫刘大树(化名)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救护车赶到后,张小花经抢救无效死亡。
张小花去世之后,丈夫情绪非常激动,要求这家医院赔偿妻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但双方对赔偿金额存在较大争议。
对此,涉事医院向中宁县新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次日,双方当事人按照约定来到调委会。
刘大树认为妻子住院输液后死亡,是医院管理不到位、诊疗过程不规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引起的,理应承担全部责任,且应赔付妻子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80万元。
医院负责人王立(化名)表示,张小花住院输液后死亡,系意外事件,赔偿费用应按照法律规定标准确定,家属提出的赔偿费用过高,医院无法接受。
对此,双方各抒己见,互不让步,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针对双方当事人在赔偿标准和数额上争议较大,加之死者家属在调解过程中多次情绪失控,调解员多次采取“背对背”方式,从当事人的角度分析问题。同时,依照《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分析此案争议问题,列举了与本案相似的案例,以案释法向双方当事人普及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促进双方有效调整赔偿数额的预期。
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由私立医院赔偿刘大树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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