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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微信群调侃老板被开除 法院判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2021-03-25 09:31:35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百家号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3月24日, 记者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号获悉,重庆武隆某旅游公司员工贺某因在微信群里发送“一大批boss即将到达战场”等文字及表情信息,被公司以“有损公司形象和信誉”为由开除。武隆区法院审理后,判决公司支付贺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据了解,贺某于2018年8月入职并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将其安排到武隆某景区从事游乐园筹备及运营工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贺某应遵守公司的考勤与纪律制度,不得违反员工守则的各项规定。

2019年10月某日,该公司游乐园办公区域发生农民工聚集事件,中午就餐期间,贺某在公司员工自行组建的微信群内与其他成员就聚集事件进行互动,发送了数条“一大批boss即将到达战场”等文字及表情信息。

不久后,贺某就被公司领导叫去谈话,被告知其在员工微信群内发送的信息属不当言论,已对公司领导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纪律,要求贺某要么主动向公司申请辞职,要么由公司通报开除。

贺某拒绝主动申请辞职,公司行政人事部随即以贺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为由将其开除,并要求贺某赔偿公司违约金三万余元。

贺某不服,于2020年5月向劳动人事部门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一万余元。劳动人事部门裁决公司支持了贺某的请求。随即,该公司也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该公司用于考核、管理员工的《行为守则》包含“十不准”:“不准拉帮结派、挑拨离间、无中生有、造谣生事……不准作出任何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和信誉的行为……”公司认为贺某在微信群中的发言属于“造谣生事,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和信誉”,所以将其开除。

法院经审理认为,贺某并不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首先,贺某并未在上班期间与他人闲聊,并且贺某的言语也未超过必要的限度,最多只能算得上是对领导的调侃;其次,贺某在员工自行组建的微信群中发言,并未对外公开,对公司影响有限;再次,《行为守则》中的“十不准”,从内容上看,仅为一些大而粗放的原则性规定,缺乏明确具体的行为规范性指引效果,也未对违反后果及具体处罚措施作出规定。

因此,法院认为,公司以贺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规定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明显缺乏依据,不具有合法性,遂判决公司支付贺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延伸阅读:

领导在群里讲话,员工回复这个被开除,还被批不懂规矩…..

2019年,有网友爆料,长沙某酒吧品牌部组长在群里通知事情,一员工回复了个“ok”手势,结果被批“不懂规矩”,随后员工被开除。

事后,该员工向记者表示,自己脾气好忍住没动手,很多同事都觉得过分。

目前,该酒吧要求全员回复“Roger”接收指令。

事情引起不少网友关注

很多网友表示

平时自己也是这样回复的

这位领导反应过度了

也有网友认为

在工作群里用ok手势回复领导

确实不太严谨

无独有偶

一名网友因为微信回复了老板一个“嗯”

而被老板批评

也曾登上了热搜

当时此事也引起网友的广泛讨论。大部分网友认为,老板说的话“没毛病”,帖子中的老板能够给员工指出问题所在,已经很难得了。也有不少网友感慨,和老板相处真是一门高深的学问,工作中面对老板常常感到如履薄冰。

那么

老板微信安排工作

到底该如何回复?

通过采访多位职场人士,大家给出的答案有“好的”“收到”“嗯嗯”“明白”以及类似的表情包;也有些职场朋友表示会回复“OK”的手势、“得嘞”“了解”等等。

专家支招:工作中与老板打交道记住这4点

一是给老板汇报工作,一定要做好充分准备,考虑好所有老板可能问的情况,并准备好相关资料。比如要出去参会,就要考虑到时间、地点、交通、车辆安排、确定的参会人员、会议形式、会议相关内容等;

二是老板提出讨论某项工作的时候,一定要拿得出自己的想法或者方案,如果不同意老板的观点,一定要拿得出具有说服力的理由;

三是和老板谈话一定要抓住重点,谈实质性的东西,不要说废话,更不要抢话;

四是工作中有失误一定要汲取教训,向老板认错反省,不要推卸责任。

你怎么看呢?

关键词: 员工 微信群 老板


[责任编辑: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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