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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妻子被酒醉男子调戏 丈夫上前阻止却被三次追砍
2021-04-20 10:00:27   来源:知识百科人李先生百家号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近日,江苏宿迁一女子和丈夫带着孩子在遛弯时,突然一名醉酒男子上前调戏该女子,女子丈夫见此情形与该男子进行理论,谁知却遭到该男子的木板攻击和利器追砍等三次攻击,并且被谩骂。

而该醉酒男子在没有追上女子丈夫的情况下,又返回在一家诊所门前殴打该女子,女子被踹飞好几米。

真是太嚣张了!这名醉酒男子在公共场所调戏别人老婆不说,还殴打追砍别人的老公,此种借着酒劲胡作非为的行为,不知道其在日常生活中的酒品如何?

但从网传视频来看,醉酒男子的行为,怎么看都是在醉酒后惹是生非,甚至是逞强耍横,有故意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嫌疑。

从法律角度来看,醉酒男子在本起事件中有两个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

一是醉酒后调戏女子的行为,从网传视频来看,醉酒男子上前调戏女子的行为显然属于在违背他人意愿的情况下,以肢体接触或者是言语挑逗的方式对女子实施性骚扰行为。

此种有肢体接触甚至是言语挑逗的性骚扰行为虽然尚不足以达到强制猥亵的程度,但同样属于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的规定,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需要对其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而女子作为被调戏甚至是被醉酒男子猥亵的被害人,其有权要求该男子承担赔礼道歉、赔偿部分精神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是当女子被调戏后反问该男子时却遭到该男子的言语挑衅,以致于等女子丈夫上前与其理论时,醉酒男子又出手殴打女子丈夫,随后又持木板攻击女子丈夫,最后还跑入店中持利器追砍女子及其丈夫。

这三次攻击行为显然是该男子在醉酒后为了寻求刺激、发泄情绪而实施地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寻衅滋事行为。

《刑法》第293条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多次随意殴打他人以及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当中的情节恶劣。

如果严格按照该规定,在构成该罪的前提下,应当对该醉酒男子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责任。

同时,从网传视频来看,醉酒男子的行为已经远远超出了一般的治安管理范畴,其行为无论是对女子还是对女子丈夫来说,都具有较为严重的人身危险性,对公共场所秩序的破坏尤为恶劣,应当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醉酒男子进行刑事立案侦查!

另外,对于该女子及其丈夫来说,在面对醉酒男子如此暴力且紧迫危险的殴打和追砍行为时,其可以及时行使法律赋予的正当防卫权,以保护自己及家人的安全。

最后,还是那句话,醉酒后千万不要借着酒劲去闹事或者去做一些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事情,否则等酒醒以后,真的会追悔莫及!而对于醉酒者的亲友来说,在碰到类似事件时一定要及时阻止,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和争执。对此,你是如何看待的呢?

关键词: 妻子 酒醉 男子


[责任编辑: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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