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有个女孩叫小可,今年4岁。
都说女儿是爸爸的小棉袄,可没想到,这个本该被精心呵护、疼爱有加的幼小女孩,竟然遭到了亲生父亲的狠心拐卖。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2019年初,由于妻子离家出走。小可的父亲卢某某以支付8万元“营养费”的名义,将2岁的女儿小可,卖给了一对丧子的中年夫妻。
可就在收买人去派出所给小可上户口时,民警发现了蹊跷,卢某某的卑劣罪行被全盘揭发。
更让人气愤的是,这个好吃懒做的父亲竟将卖女儿的绝大部分钱款,用于打赏网络女主播。
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刘娟:当时他辩解说收到这8万元以后,想把这笔钱做点小生意,来改善他和儿子生活,并且一部分的钱用来给我母亲治病。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的规定,要严格区分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行为的界限,本案中卢某某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犯意,直接影响了罪与非罪的认定。
为此,第五检察部女检察官联合公安干警深入涉案家庭,实地了解情况,通过走访周边邻居,及时补充开展社会调查。
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刘娟:(卢某某)是一个运鞋子的工人,是计件收费的,如果他运得多、做得多的话,其实是可以有一个比较可观的经济收入的,在当地来说,抚养两个孩子是不成问题的。根据他拿到钱以后的消费情况来看,他有七万三千元全部都是打赏给了女主播,还有,他母亲生病就更没有这回事。
这是一起典型的亲生亲卖案件。相比于将卢某某移送起诉,让检察官更纠结的,是小可该何去何从,如何才能重获家庭的温暖?
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检察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提起剥夺卢某某对被害人的法定监护权诉讼。
2020年4月15日,卢某某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0年4月16日,卢某某的监护权也被判决撤销。晋安区民政局成为小可新的合法监护人,小可被安置在福利院。
目前,小可已经有了合适的寄养家庭。此案办理过程中,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在“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司法理念延伸检察职能过程,并以本案为契机探索建立了监护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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