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姑娘小徐,在网上找了个同居室友,租下三室两厅中的一间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等两人共用,月租金1700元。
室友杨某在温州市区经营茶室,原本相安无事,小徐偶然发现客厅装有监控,这是租房时室友没有告知的,这让她充满了不安全感。
“这侵犯了我的隐私权。”小徐与室友沟通,表示如果不处理的话,自己就不续租了。
杨某说,自己装监控是因为从茶室搬了很多物品放在客厅、储藏室,还说现在公司、商场都有安装监控,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
因小徐承租未满一年,杨某不同意退还押金等,小徐随后将杨某起诉至温州市鹿城区法院,要求退还租金、押金共计4700元。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未经小徐同意,在合租房的客厅、餐厅、储藏室等处安装4个监控,涉案的合租房,属于私人空间,该行为拍摄、窥视了小徐的日常生活,属法律禁止的行为。故法院支持小徐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判决杨某应退还小徐租金及押金合计3554.5元。(通讯员 鹿萱 记者 郭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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