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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前夫给年轻女孩转款百万 女子状告前夫及女孩讨回百万
2021-06-03 08:59:28   来源:辽沈晚报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离婚后,沈阳的韩女士才发现离婚前的四年间,她的前夫累计给一个年轻女孩转款186笔,金额高达百万余元。

韩女士于是将前夫和这名小自己23岁的女孩一起告上法院。

昨日记者获悉,法院终审判决女孩需返还115万余元。

离婚后发现

前夫给年轻女孩转款百万

韩女士和前夫都是1970年生人,两人于1993年结婚,婚后,两人一起经商。

2012年,前夫在一家茶艺室认识了生于1993年的小珊(化名)。

2016年,韩女士和前夫离婚。

“离婚前,我就发现两个人有经济往来。本来没太当回事儿。直到2019年,我在一起诉讼中才确认,他居然在4年间给人家转款170多万,期间女孩给他转回来50多万。”

韩女士认为,这些钱是瞒着她转走的,是未经她同意的,应属无效。

而且韩女士还发现,自2012年至2016年期间,前夫还给小姗在和平区曾租了一间房子,他偶尔也去居住,租金一共花了52800元。

状告前夫及女孩

讨回百万

2020年6月,韩女士将前夫和小珊一起告上法院,要求返还前夫私自赠与的财产。

对此,小珊表示,这些钱并不属于赠与,而是借款。转账记录只能证明她有经济往来,但却不能证明就是赠与。而且她本人也多次转款,这都表示,她是在还债。而且韩女士2016年就知道了我们之间有经济往来,2020年才起诉到法院,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一审法院认定,这些钱属于赠与。张小姐不服,提出上诉。沈阳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韩女士对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从当事人年龄、职业、关系背景、款项往来行使、发生持续时间及给付对价判断,法院认为相应款项应为赠与款。

昨日记者获悉,法院判决,韩女士前夫未经韩女士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珊,系为无权处分,亦有悖公序良俗,韩女士请求确认赠与无效返还被实际赠出钱款,于法有据,应予支持。其中,前夫2014年1月25日至2016年8月3日花费52800元间缴纳房屋租金,其本人亦使用及居住了该房屋,不能当然认定为该款系赠与小珊,故该笔款项予以扣除。于此小珊应当返还的款项为1155250元。3万余元的诉讼费亦主要由小珊承担。(记者 隋冠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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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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