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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费1万多购买课程后未听课想退费 公司称并未诱导欺骗消费者
2021-08-05 09:23:16   来源:潇湘晨报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最初想考初级会计师的贺女士,却在教育培训公司员工的建议下购买了注册会计师的学习课程,而由于她的学历不符合报考注册会计师的条件,导致该课程一直被推延。

尽管贺女士在后来将课程换成了税务师的学习,但其学历也不符合报考税务师的条件,加上忙于工作、照顾家庭,始终没有开通课程。她联系对方要求退费但被拒绝。

潇湘晨报记者介入调查,对事件双方进行了采访。

2019年12月,因为看到了优惠活动加上店员建议,长沙宁乡的贺女士(化名)在上海恒企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宁乡分公司报名了注册会计师的课程并交了10800元学费。但由于当时学历不够无法参加考试,一直到现在,她也没有享受到相应课程。为此,贺女士要求退费。

其间,贺女士将注册会计师的课程换成了税务师课程。对于交纳注册会计师课程学费以及换课一事,当时与贺女士对接的恒企教育刘老师却是完全不同的说法。“交学费和换课都是贺女士自愿的行为,我们不存在诱导欺骗消费的行为。”

贺女士将自己的遭遇投诉至新浪黑猫投诉平台。那么,她此前预交的10800元学费能退吗?潇湘晨报《满哥维权》栏目记者介入调查。

要求退回10800元预交学费

2019年11月,宁乡的贺女士在上海恒企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宁乡分公司报名了初级会计师的课程。“一个月后,前台一名姓刘的老师告诉我,他们这里刚好在搞活动,如果报考注册会计师的课程,可以优惠一部分学费,只有五个有限名额。”贺女士说,由于自己当时还没有申请大专学历,还要两至三年,才能拿到学历证书,之后才能参加考试,因此,她一开始并没有报注册会计师课程的打算。

“刘老师跟我说,没事,可以申请‘休学’,只要先把钱交了,等有资格考试了再听课、参加考试。”贺女士所说的“休学”,她称是指“网上办理停学且不开通课程”。“如果我不‘休学’,那等我能考了,都没权限听课了。”思索再三,贺女士交了共计10800元的注册会计师学费,她坦言这其中有一点自愿成分,也有一点冲动成分。“当时用的‘度小满学习贷’交费,之后再每月还款,今年5月份把最后三个月的一起还了,终于还清了。”

2020年6月,贺女士报名了高升专的课程。2021年5月,她被分配了相应的学籍号。“要到2023年,我才能拿到大专学历,那时候才能考注册会计师。”贺女士说,她之后因为参加了工作,又要兼顾家庭,几乎没时间学习,从2020年年中开始,就找刘老师协商退费事宜,“但对方给我的回复一直就是,我签了合同,我是自愿的,所以不能退费,顶多只能更换课程”。

“我一直在‘休学’状态,并没有享受平台提供的服务。”最终,2021年1月,贺女士换了“税务师无忧通关班”的课程,价格没变,但税务师的参考条件也要求大专学历。也就是说,贺女士依然只能在2023年参加税务师的考试。“期间没产生课程学习费,认为公司有诱导缴费的嫌疑,所以我的最终诉求还是退掉我之前预交的10800元学费,但哪怕是扣除一部分服务费都行。”

公司称并未诱导欺骗消费者

事情真相到底如何?8月4日下午,潇湘晨报记者联系上与贺女士直接对接的、恒企教育这名姓刘的老师。

刘老师称,当时公司确实在搞优惠活动,自己也在朋友圈发布了与此有关的信息,而贺女士是在看到宣传内容后,找到自己咨询注册会计师的相关事宜。“她(贺女士)是挺有上进心的,当时报注册会计师的课程时,我有反复跟她确认,她说确定(报),要逼自己一下,反正钱放着也是放着。”

“而且当时我有跟贺女士说,你自己考虑清楚,我们这个报了名是不能退费的,因为报了名就会签订报名协议的,协议上都有注明,报名的时候要考虑清楚,贺女士自己也确定了没有问题,所以当时就报了这个名。”刘老师称,注册会计师的正课直播是没有开通的,但是报名之后,贺女士是有相应的预习课的。刘老师告诉记者,因此,公司不存在诱导欺骗消费的行为,“学员都是有需求、有想法才会报名”。

关于贺女士在2021年1月有过一次换课记录,刘老师称:“这个学生是比较波折的,换课是她自己跟我申请的,她之前报了注册会计师的课程,可能觉得课程难一点,税务师课程容易一点,她就让我帮她申请换课,不是因为不退费的原因。”

8月2日,贺女士与老公来到恒企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宁乡分公司,但由于产生了较大争执,刘老师报了警。“她的讲话语气,包括一些行为,让我觉得有动手的嫌疑了。”而关于此事,贺女士的说法是,“我去找刘老师协商,对方就锁门报警了”。

8月4日下午,潇湘晨报记者致电上海恒企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但该座机一直无人接听。目前,双方依旧在进行沟通与协商,记者也将持续关注。

律师说法

解除合同退回费用有特定条件

贺女士遇到的这种情况,能否要求对方退费?潇湘晨报记者咨询了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

刘明认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消费者要求解除合同退回费用,有以下几种情形:1.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解除合同退费,2.符合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任何一方都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退还款项;3.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外,一般情况双方签订了合同,支付了款项,一般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即构成违约。(记者满延坤)



[责任编辑: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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