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生活 >
租户因工作需要商议退房 协商好转租不扣押金又变卦
2021-08-10 08:44:23   来源:辽沈晚报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高女士通过合晟寓房产租用了铁西区一处住房,因工作需要与对方商议退房。对方表示,如果是高女士找到新租客,则不扣除500元押金,但对方没履行承诺,仍将押金扣除。

4月28日,外地来沈工作的高女士通过“沈阳合晟寓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晟寓房产)租用了铁西区霁虹佳园一处住房。后因工作需要,高女士要离开沈阳,找到对方商议退房一事。

“对方表示可以转租,但是有500元的费用,如果是我个人联系到租客,这500元可以不收。”结果高女士找到新租客后,对方称一切按照与高女士签订的转租协议办理,照收这笔500元的费用。

8月9日,已经回到盘锦的高女士向“辽沈帮帮帮”反映,自己在沈阳租房遭遇到了一件闹心事。

4月28日,高女士以每月730元的费用在霁虹佳园租用了一处住房,同时交给了出租这处住房的“合晟寓房产”一个季度房租。在6月底,高女士又续缴了一个季度的房租。

刚交完房租,高女士由于工作原因不能继续在沈阳居住,7月3日,她与“合晟寓房产”工作人员商议转租及退租金事宜。

“合同里写明可以转租,一名刘姓工作人员口头表示如果是他们找租客要收500元费用,我自己找到租客则没有这笔费用。”高女士随后与对方签订了转租协议,在这份转租协议中,记者看到写有“转租费用(500元)在房屋押金中扣除”的字样,高女士表示虽然协议中是这样描述,但是对方口头承诺不收,并且她留有录音为证。

事后,高女士自己找到租客,并带到“合晟寓房产”,看着新租客与对方签订租房协议并缴纳了房租,本以为可以顺利拿回剩余钱款的高女士没想到经过对方的核对后只同意返还1938元,“我七月份房租都不要了,正常应该退我2920元,扣了我1000元,这里包含了转租费用500元。”高女士没有收下对方的退款。当高女士与对方表明不应该收取500元的转租费用时,对方表示按照协议要收取这笔费用。

8月9日,“合晟寓房产”一位刘姓工作人员向辽沈晚报记者表示,无论谁说过不收取500元转租费用的话都无效,一切要以高女士签订的转租协议为准,500元费用还是要收。

高女士表示如果自身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将会考虑起诉这家公司。(记者 崔晋涛)



[责任编辑:ruirui]


*本网站有关内容转载自合法授权网站,如果您认为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
请您联系QQ(992 5835),本网站将在收到信息核实后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联系邮箱: 5855973@qq.com
 

关于我们| 客服中心| 广告服务| 建站服务| 联系我们
 

中国焦点日报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2005074号-20,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