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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瓜皮等杂物被抛到楼下将小女孩手臂砸青 高空抛物将被判刑
2021-08-16 15:34:44   来源:西宁晚报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近日,锦峰滨河苑小区居民致电晚报热线反映,他们小区经常有人从窗子里将西瓜皮等杂物抛到楼下,有时候砸伤人有时候砸伤车,希望记者予以关注。

居民反映

王先生说,他是31号楼一单元的住户,7月31日下午有人从楼上扔下一块西瓜皮,将一个小女孩手臂砸青;8月1日下午5点左右,有六个小孩在楼下做游戏,又有一块西瓜皮从楼上抛下来……家住31号楼的住户孙女士也说,平时大家都很自觉地把垃圾从家里带出来,扔到楼下的垃圾桶里,但总有那么几个不自觉的人总是胡乱高空抛物。

记者调查

接到居民反映后,近日,记者来到该小区。小区的一名保安告诉记者,确实有人经常往下扔东西,弄得下面停的车车顶上都是垃圾,他们找了几次,也没找到扔东西的人。扔西瓜皮的事情他也听说了,当时西瓜皮还砸到了一辆车上。记者从小区物业了解到,为了应对高空抛物问题,他们在小区内贴了通知,也做了关于高空抛物的危害宣传。31号楼属于二期项目,目前还没有安装朝向空中的监控。几天前,一期的20号楼有人高空抛物,砸坏了别的住户的车,查看监控后抓到了这个人,还报了警,高空抛物业主作出了500元的赔偿。根据目前的情况,他们会督促开发商,尽快给二期安装朝向空中的监控,以便于监督。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第291条之二“高空抛物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故意高空抛物存在下列情形: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仍有可能触犯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晚报在此呼吁:市民们应自觉抵制高空抛物的陋习,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记者 史益竹)

 



[责任编辑: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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