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生活 >
情感主播单人连麦25元、三人连麦300元 中老年人更容易受骗
2021-08-18 10:07:03   来源:潇湘晨报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在短视频平台搜索正在直播的情感主播,进入他们的直播间,你或许能直击各种纠纷现场。这些剧情在不少直播间热闹上演,有的是情感纠纷,有的是私人恩怨,但相同的是,这些主播往往在争吵之余不忘出售各种玉石、首饰或者保健品。

这些原价数万元的商品如今以199元、99元的价格出售,粉丝们纷纷抢购。但也有人提出质疑:这些故事和商品都是真的吗?

直播间故事各不相同

“这块玉石特别罕见,如果没记错,我老公说过这个玉是云南产的,几年前的价格是4万元……”8月17日,一场直播已经开始很久,从主播和另一名男子的对骂中,观众可以看出基本剧情:男子干了缺德事,作为妻子的主播正低价出售他的财产。

直播间里双方虽然在对骂,但都在时不时地赞美这块玉。而这样一块“罕见”玉石,直播间显示的待销售数量居然有100块。几分钟后,玉石售罄,主播又从男子家中找到了一串珍珠钻石手链。主播“愤怒”地以99元的价格卖出男子的手链,而手链的数量为500条。

除了家庭矛盾、私人恩怨,在一些直播间里,还有不少人与主播连麦倾诉情感难题,请主播支招。

记者随机进入了另一个情感主播的直播间,这名主播自称是婚姻律师,专门给女性支招。半小时内,几乎不间断有网友和主播连麦。这些情感故事总是由一个弱势的妻子讲述丈夫的种种不靠谱行为。每次连麦间隙,主播都不忘推荐一次商品。

这些故事几乎在每个情感直播间上演,故事内容和呈现方式各不相同,唯一的相同点就是主播们总会抽空向观众推销某件商品。

单人连麦25元,三人连麦300元

记者了解到,在直播行业内有一群被称为“麦手”的人,他们专门负责与情感主播互动。记者以求职的名义与一名介绍人取得联系。介绍人将记者拉进几个近五百人的麦手群里。

主播们会在群里找剧本。“今晚八点,三人戏,(要)剧情内容丰富的,苦情带情景剧的,烂大街的本子别来。”

此外,有人招募线上连麦的“互动网友”,也有人招募线下表演的演员。一名主播直接发布职位需求:“今天线下需要一名50至55岁(演员)饰演老板,必须有沧桑感。戴口罩400元,不戴口罩800元,餐补50元。”另一名主播则发布剧本类型和关键词找人对戏、试镜:“剧本类型是渣女、出轨、搞笑,能吵架的优先,有合适的麦手加我直接对戏。”

在群里,一名叫做“雪飞记者”的主播招募“看着就让人同情的女一号,30岁;渣男,30岁,明晚7点开始线下连续剧”。在短视频平台,这位主播有上万粉丝,定期进行直播。

随后,记者以新手的身份添加了一名麦手培训师。这名麦手培训师告诉记者:“你可以兼职或全职,单麦指单人连麦,一小时内25元;双麦指两个人连麦,80至90元一次;三人连麦200至300元一次,比如三个人分别扮演老公、婆婆、小三等。”

培训师给记者发来一份8月17日上午使用过的剧本。在这个长达3000字的故事中,刁蛮不讲理的小姑子为了争夺病重母亲的财物处处陷害嫂子,导致哥嫂一家即将离婚,于是嫂子致电求助,通过与主播连麦,最终将矛盾圆满解决。

“一般四五天你就能熟悉了,就能接双麦、三麦的单。你还可以接线下单,主播需要你参与拍摄,如果你愿意露脸,工资更高,一小时一千元都有。”培训师说。

据培训师介绍,在情感主播这个领域,几乎是在相互欺骗、造假。新手只需付钱就能进入麦手群,并凭借培训师提供的虚假的好评截图接到主播的“单”。主播们在群里发布的招聘信息往往要求麦手自带剧本,这又催生了剧本生意。在电商平台上,情感剧本、段子、文案打包出售,5.9元就能买到大量文案。

“麦手赚主播的钱,主播赚电商的钱,电商赚粉丝的钱。这个过程中,只有粉丝花费了自己的时间,还要花钱。”培训师说,“干这一行的有几十万人,情感主播99%的连麦几乎都靠麦手。”

中老年人更容易受骗

剧本是假的,情感咨询是假的,不少主播带的货也是假的。

记者注意到,不少消费者投诉是因为家里的老年人在情感主播的直播间购物上当。

“我和爸妈说这些东西有剧本,或者是雇人打电话,他们不信。”有网友诉苦。

目前,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将上网作为新的娱乐方式。行研机构发布的《银发人群洞察报告》显示,老年人触网时间变长,也越来越热衷线上购物。但部分老年人在进行网络购物时的辨别能力、处理售后纠纷的能力相对缺乏,往往成为不良商家围猎的对象。

一些网络平台已经注意到此类问题。今年3月,抖音安全中心发布的《“卖惨带货、演戏炒作”违规行为处罚公示》显示,平台已对卖惨带货、编造离奇故事、演戏炒作等行为进行违规处罚,在30天内,处理相关违规直播间446个,封禁违规账号33个。

尽管如此,在短视频平台依然活跃着大量情感主播连麦讲述出轨故事,出售廉价的玉石珠宝。

律师观点

主播带货电子平台有监管义务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易旭表示,主播在平台卖货属于销售行为。根据《广告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主播在直播间通过自己的名义、形象对商品表达出对商品的推荐,可能会被认定为广告代言人。而新广告法对广告代言人有相关规定,如“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代言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代言人须连带损害赔偿”等。

易旭表示,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明确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因此,对于主播带货的商品品质问题,电子平台有相应的监管义务。(记者李姝)



[责任编辑:ruirui]


*本网站有关内容转载自合法授权网站,如果您认为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
请您联系QQ(992 5835),本网站将在收到信息核实后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联系邮箱: 5855973@qq.com
 

关于我们| 客服中心| 广告服务| 建站服务| 联系我们
 

中国焦点日报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2005074号-20,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