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生活 >
女子养生馆包房里裸身推背时陌生男人推开门 要求道歉却被拒绝
2021-08-19 16:43:03   来源:贵州都市报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8月14日,王女士去贵阳一家养生会馆做精油推背,不但身心没得到放松,反而感到很“憋屈”。

让她气愤的是,事情发生后,她想要养生会馆的一个道歉,结果双方不仅没达成共识,还发生了一些口角冲突,最后还报了警。

截至8月17日,事情已经过去了3天,王女士仍未接到养生会馆的致歉电话。

在包房里裸身推背时陌生男推开门

8月14日是传统的七夕节。当天下午4点过,王女士一家人前往贵阳市王家桥一家名为“望悦湾”的养生会馆进行消费。本以为能好好放松一下,没想到中途发生了意外。

王女士说,因为工作原因,她颈椎不好,选择做了279元的精油推背,当时上身处于全裸状态,就在女技师给她服务时,突然一陌生男子推开她所在的包房门准备进来,发现有女顾客正在推背后,男子便退了出去。

“我相信这个男子不是故意的,但是,养生会馆要给我一个说法。”王女士说,既然有男子在走廊上走动,养生会馆为什么不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指引,难道就任凭男子随意开任何一个包房的门吗?这应该是养生会馆管理不到位,存在一定的失职行为。

王女士说,门是外开的,只要开一个缝,就可以清楚地看到包房里面,何况当时她上半身全裸,这给她心理和精神上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语言起冲突消费者报警求助

事情发生后,王女士觉得养生会馆应该给她一个说法。

“再怎么样,总要给我道个歉吧。”王女士穿好衣服后,找到前台向工作人员反映自己遇到的情况,工作人员很快通知了当天的主管吴女士前来。

王女士说,当时她就想要养生会馆向她道个歉,态度诚恳一点就行了,没想到,那位主管(吴女士)态度不诚恳,导致双方发生了语言冲突。

“由于对方不愿意道歉,我只好选择报警求助。”王女士说,民警赶到后,这位主管态度才发生改变,愿意向她道歉,不过,只是以个人名义向她道歉,并没有代表养生会馆向她道歉。对此,她不接受个人道歉。

王女士说,自己是在养生会馆发生的事情,就应该由养生会馆的负责人来向她道歉,或者以养生会馆的名义向她道歉。

王女士认为,该养生会馆拒绝给她道歉,是对她的不尊重,同时也是藐视女性的隐私权。

养生会馆:怕连锁店受影响拒道歉

8月17日,记者随王女士一家人来到这家养生会馆采访。

在店里,记者先跟店里的一名负责人表明来意,对方表示自己当时没有在现场,不了解情况,还是让当天的主管吴女士接受采访。随后,主管吴女士从店里走了出来。

对于王女士反映的情况,吴女士解释说,当天确实有一男顾客推开了门,但是并没有进入房间,该事件养生会馆确实有部分责任。

对于王女士反映的当时态度不诚恳问题,吴女士回应说,当时她态度很好,后来由于对方家属比较多,大家一人一句,声音的分贝就高了,所以她才提高声音分贝,但并不存在吵架。另外,当天她也以个人名义向王女士进行了3次道歉。

吴女士说,除了道歉外,她也问对方有什么诉求,对方称除了道歉外,还要赔偿精神损失费,而店方的解决方案是,可以给对方进行免单以及个人道歉,可是对方不同意,于是双方才达不成共识。

听了主管吴女士回复后,在一旁的王女士进行了反驳。

她说,先是吴女士态度差,她才提出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但并不是精神损失费,当时没有提过一分钱。如今,她不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仅仅两个诉求,一是吴女士以个人身份向她道歉,二是以养生会馆的名义给她道歉即可。

听了王女士的诉求后,吴女士起身离开,给养生会馆的负责人致电反馈。两分钟后,吴女士返回来表示,她可以以个人名义向王女士进行道歉,但是负责人不同意以养生会馆的名义向王女士道歉。“因为老板说,养生会馆是连锁店,以会馆名义道歉怕影响很大。”

“你们店怕受影响,难道我的隐私就无所谓了?你们店一点责任都没有?一点保护女性消费者隐私权的责任都没有?”听到对方的回答,王女士说。

律师观点:可要求对方退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贵州合兴律师事务所龙光洪律师表示,王女士与养生会馆之间存在消费与服务的权利义务关系,养生会馆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保障好客户的隐私安全,王女士可要求养生会馆退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该养生会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王女士的隐私权受到了侵害,王女士可要求该养生会馆承担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实习生尹文玲 记者田儒森)



[责任编辑:ruirui]


*本网站有关内容转载自合法授权网站,如果您认为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
请您联系QQ(992 5835),本网站将在收到信息核实后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联系邮箱: 5855973@qq.com
 

关于我们| 客服中心| 广告服务| 建站服务| 联系我们
 

中国焦点日报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2005074号-20,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