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们想和他结婚,而他只想要她们的钱。
他以自己办塑料厂缺少资金为由,通过马女士贷款45万元,借了王女士30万元,借了李女士3.7万元,用了刘女士11万元,欠朱女士20万元……
他女儿说,他已经骗了10多个“阿姨”了。
贷款和信用卡共45万
不还钱还找不到人
39岁的马女士是宝鸡人,离异2年多了,有个读高三的儿子。2021年1月25日,她从一个名叫“伊对”的婚恋交友平台认识了43岁的刘某,“他是1977年的人,单身,我也单身。他有个女儿,我有个儿子,孩子年纪差不多,感觉条件挺合适的,就加了微信先聊天。”
马女士说,加微信后第二天一早,她看到刘某把她所有的朋友圈都点赞了,感觉对方对自己也有好感,一周后就与刘某见面并确定了关系。本以为开启了一段甜蜜婚恋,没想到自己陷入了圈钱陷阱。
“他是四川人,说自己在长安区杜曲小江村有个塑料厂,2015年开始加工生产手提塑料袋,但征信有问题,办不下来贷款,厂子运营不起来了,要我帮忙。”马女士说,自己之前在纺织城附近开过一个包子店,店不开了但营业执照还没注销,刘某诱导她用营业执照抵押贷款了324000元,还让她办了3张信用卡套现周转,累计金额共45万元。
钱给了,马女士已经把刘某当成一家人了,退了自己原本租的房子,搬去厂里和他一起生活,过年还把他带回宝鸡见家人,“他说要跟我结婚,也带我回家,后来又说等厂子彻底转起来了再带我回去。”马女士仍对他深信不疑,直到有两个女人找上门来,她才察觉异样。
“第一个女人,他解释说是生意伙伴,欠人家钱。第二个女人是今年2月份找来的,他解释说是朋友欠的钱,他把人家拉出去说话,不让我听。”被这么一闹,马女士让刘某给自己也写了欠条,写明所有贷款由他偿还,如果马女士的征信受了影响,也由刘某负责。
5月27日,信用卡已经逾期3天未还,刘某也4天没回家了,马女士情急之下,卖了厂里的5包塑料袋,还卖了一辆报废面包车,还了2200元。从那之后,还款的事全由马女士自己承担,“每个月贷款有12600元,信用卡也要还,但只有6月他给了我4500元,后来才知道还是骗别人的。”
尽管还处于同居状态,但无奈之下的马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8月3日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查封、冻结刘某厂房的机械设备。
不同的女人同样的套路
女儿说已骗了10多个阿姨
被圈钱的女人,不止马女士一个。南京的王女士说,她可能是第一个。
2014年,王女士在南京打工,当时刘某在马鞍山,经朋友介绍认识后,二人发展成恋爱关系。“没过多久,他说他有个朋友在西安,可以到西安开个塑料厂,前景很好。”王女士说,她拿给刘某30万元,帮他把厂子建起来,还跟他一起到西安考察,“他说要跟我结婚的,我也希望他有好事业,我们能过上好日子。”
后来,王女士回南京打工,再次到刘某家找他时,才得知他已经有了别的女人,“两个人都住在一起了,我们就分开了,差不多在一起了2年,到现在一毛钱也没还给我。总说自己没钱,我估计他后来对别的女人也是那样子。”
王女士说得没错,8月17日,记者看到一份2018年的民事调解书,原告李女士是西安人,2017年3月,她通过网络与刘某相识,后刘某因资金周转向原告多次借款,还写过一张37000元的欠条,通过法院协调,刘某承诺至2018年5月31日偿还借款。
然而,刘某并未如约还款。2019年3月,长安区人民法院下达了执行裁定书,责令被执行人刘某于2019年4月起每月支付2000元直至还清。但截至21日,记者未能联系到李女士,不清楚刘某是否已还清借款。
45岁的刘女士是延安人,2019年10月,她通过网络婚恋平台认识了刘某,二人恋爱同居2个月左右,共同经营刘某的塑料厂,“买车、投资厂房、买材料、房租等等,前后给了他11万。”察觉被骗后,刘女士开始维权,“在法院申请执行了,让他还钱,今年年前还了5000元,年后陆陆续续还着,目前还欠我2万多元。”
刘女士说,当时二人恋爱期间,刘某也承诺和她结婚,诱导她买二手车,称自己侄女在四川老家卖二手车,便带着刘女士回老家,买了车也见了家人,“他妈妈对我很不热情,我就觉得奇怪,后来我和他女儿聊天,他女儿告诉我说,阿姨,我爸爸已经骗了10多个阿姨了,好几个还找到我家了。”
据刘女士回忆,2019年12月,她到刘某的厂里要账,当时刘某已经和一位姓王的新女友同居,三人还发生了冲突,“后来我再次找他要账,才得知当时和我发生矛盾的那个王女士也被他骗钱了,现在联系不上,不知道还了没。”
43岁的朱女士是咸阳人,2019年经朋友介绍和刘某相识,“2020年他让我跟他一起做生意,经营塑料厂,我给他贷款买了辆电动货车,首付交了16800元,每个月还2700元,到现在我还在每个月还钱呢。”
朱女士说,她就是马女士提到的、2月来厂里闹着要钱的两个人之一,当时刘某还了她12万元,还给写了20万元的欠条,“另一人应该是高女士,她之前也是刘某的女朋友,也借给他钱了。”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高女士,她说,刘某从她这里借走的钱比较少,已经还清了,其他的,则不愿意多说。
律师说法
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方园:
无法偿还时让人贷款有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嫌疑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刘某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诈骗罪与民间借贷的重要界限。
如果刘某在与单身女性交往过程中,不存在虚构职业、婚姻状况,或者同时与多名女性进行交往的事实,则在司法实践中较难认定刘某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认定为民间借贷纠纷的可能性较大;如刘某存在同时和多名女性交往,且虚构借款理由,则可能构成诈骗罪。
但是,刘某的个人征信已发生问题,此时让人帮忙贷款已明知无法偿还,发生借款后不予归还或仅归还小部分款项,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嫌疑。
近年来婚恋诈骗频频发生,网络交友后如对方在短时间内以“遭遇车祸”“生意资金周转”等原因借款的,应慎重对待,确要借款,应留有书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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