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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情侣因误会闹起了分手 男生为挽回约定房屋送女友一半
2021-09-06 16:29:48   来源:浙江法制报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芸芸和周秦是大学同学,毕业后,两人都留在了湖州市工作,感情一直很稳定。今年上半年,本来商量着结婚的两人,却因为一个误会闹起了分手。

分手没两天,周秦就后悔不已,一哄二逗三送礼,总算是挽回了芸芸的芳心。但对于周秦这次送的“大礼”,芸芸有些疑惑。

原来早在周秦大学时,父母就为他在湖州全款买了一套房。这次,周秦为了哄芸芸开心立下协议:这套婚前购买的房屋一半份额归芸芸所有。对于这个协议,芸芸有些疑惑:协议究竟有没有法律效力,签订协议后房子是不是就变成两人共有的了?

对此,记者咨询了浙江银湖律师事务所律师沈丹。她表示今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以往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对此有新增内容。

“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沈丹介绍。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2条中也有相关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处理。

也就是说,像周秦和芸芸的这种情况,婚前签协议作出房屋赠与意思表示,且仅为部分份额的赠与,是有可能撤销的。如果芸芸想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可对该赠与协议进行公证,或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文中人物均为化名)(通讯员王艳琦见习记者沈婷婷)



[责任编辑: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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