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心欢喜买回一条心仪的裤子,回家后却发现上面多处写有脏话。9月8日,家住光谷的杨女士向极目新闻记者吐槽了自己最近遇到的烦心事。
8月28日,杨女士在位于光谷天地的某品牌专卖店花273.8元买了一条休闲裤。结账前,她简单检查了裤子各接缝处,未发现有质量问题,回去后便直接下水清洗。几天后,她将晒干的裤子收回折叠时才发现,裤腿内侧多处地方竟被人用记号笔写上了“死”“贱”等骂人字眼。
这让杨女士无法接受,于是向该品牌总部反映此事。当日下午,涉事门店致电杨女士,称可退货退款,并赠送代金券或送一条无瑕疵的同款裤子。对此方案,杨女士并不认同:“经过这次不愉快的购物经历,我短时间内肯定不想再光顾这个品牌了,赠送代金券对我没有意义,裤子更不想要。”杨女士认为,这件衣服让她感觉受到了极大侮辱,她坚持要求该品牌方给予赔偿。
然而,该品牌方认为,赔偿只是针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这种情况不在赔偿范围内。对于杨女士的遭遇,他们只能表示同情。
8日,杨女士向极目新闻记者展示了涉事裤子。该裤子颜色为浅灰色,从外观看上去并无异样,但将裤子内面翻出来后,可以明显看到裤腿前后多处有手写字体。记者数了一下,共计四处,每处一个字。
采访中,涉事门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我们进行了彻底检查,能检查的渠道都检查了,未发现任何问题,且已经将相关证据提交至监管部门。”
省消费者委员会法律事务部主任胡翠兰认为,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该案例中,如商家不是故意为之,该商品属于有瑕疵的商品,消费者可要求退货退款。关于人格尊严权的损害赔偿诉求,若没有造成明显的精神损害,可要求商家赔礼道歉。法律没有赔偿金额的规定。如消费者遇到人身权益受损的行为,可向属地消协、12315投诉,或向法院起诉。
8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经协调,该品牌方与杨女士已经达成退一赔一协议,即该品牌方将涉事裤子进行退货处理,再按照裤子的购买价格273.8元赔付同等金额作为补偿。(记者刘冬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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