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化名)离婚前从没想到,自己会和女儿长达两个月无法相见,更没有想到会发生丈夫冲上门来抢儿子的情况,夫妻双方为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演了一次次争夺“攻防战”。
因为离婚官司期间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法律规定相对“空白”,像李林和她丈夫这样抢夺、藏匿孩子的离婚夫妇不在少数。在这段纠葛中,孩子是珍宝,但也是砝码、棋子,是最受伤害的人。
“他在我行李中放定位器”
李林(化名)和西班牙丈夫结婚近9年,生下了一对儿女,儿子八岁,女儿五岁,四口之家的生活颇为惹人羡慕。然而,今年年初,丈夫向李林提出了离婚,一开始李林并不同意,但丈夫却三番五次使出招数逼迫李林离婚。
“他对我进行家暴、冷暴力,我感觉到忍无可忍了。”李林回忆起那段日子非常痛苦。今年7月底,李林不堪忍受家中氛围,便搬离出了原本的家,和丈夫的离婚官司也正在进行当中。
与此同时,儿子正在夏令营中,小女儿则待在家里。
“一开始,我打算让两个孩子继续留在家里,我每天下班可以来看望他们,不影响他们原本的生活环境。”按照李林原本的设想,离婚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尽可能不影响到孩子,虽然自己搬家了,但还是可以每天抽空去看望孩子。
可是没过几天,丈夫便开始对李林看望女儿一事重重设限。他不允许李林单独和女儿接触,禁止家里的保姆和李林联系,在李林看望女儿的时候对她恶语相加……一系列的举动都是在阻止李林和女儿有正常的互动。
李林联想到此前丈夫的举动:曾把两个孩子的护照和出生证明藏起来,不让李林保管;发送航班信息给李林,“预告”自己可能带两个孩子回西班牙看望爷爷奶奶。
李林瞬间有了警觉,怀疑丈夫可能“先下手为强”,把孩子藏起来,甚至悄无声息地送到西班牙。
想到这个可能性,李林便提前一步赶到儿子的夏令营,把儿子接到自己暂住的家中。
“说实话,我自己也有一种一人一个孩子可以作为砝码的想法,害怕两个孩子都在爸爸那边,自己会失掉主动权。”
可让李林没想到的是,为了掌握儿子和李林的最新动态,丈夫在李林的随身行李中放了一枚“定位器”,当母子二人从孩子外婆家搬出后,不到3个小时,李林的丈夫就赶到了母子二人的新住处。
“那天,我临时有事出去了,我丈夫是尾随快递员进的我家,一进门就要抢儿子。”
李林说,她没想到,夫妻二人针对孩子的“攻防战”居然上升到如此激烈的程度,而为了留住孩子,孩子的外婆与李林的丈夫发生了激烈冲突,身体因为磕碰撞击还受了伤,一直闹到民警上门才平息下来,“跟踪、上门抢孩子实在都太恐怖了”!
“受到最大伤害的是孩子”
发生“抢孩子”事件后,李林和丈夫的关系变得更加紧张,儿子同样非常害怕爸爸,变得不敢一个人到小区玩耍,上下学坐校车也很担心会突然遇到爸爸,就连李林提出跟爸爸视频通话也遭到了儿子的拒绝。
“因为我们离婚而出现的这些事情,确确实实影响到了孩子,让他受到了伤害。”
今年8月中旬,法院组织了李林和丈夫离婚案的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夫妻二人都提出了想要见孩子的诉求,同时指责双方存在藏孩子的行为。
基于双方的意见,调解法官提出建议:让夫妻二人选择一个合适的时间、合适的地点,让两个孩子可以互相见面,孩子的父母也可以见到两个小孩。
李林本想,这是法官提出的建议,孩子的父亲应该会“老老实实”地把女儿带出来,让母女、兄妹团聚,于是她特意选择了儿子朋友的一个生日会,想着既是公共场合,又可以在这个环境下,让两个小朋友玩得比较开心。
没想到的是,自己把儿子带了出来,丈夫却没有遵守承诺把女儿带来见面,“他用女儿在朋友那儿等理由百般推脱”。
“我觉得好无助,法官提出的建议根本没有强制性,只要孩子爸爸不把女儿带出来,我就没有办法见到我的女儿,还很担心他会把我的儿子也抢走。”复盘这件事情,李林感受到的是因为打离婚官司期间没有强制性的监护法规,探望孩子这一个简单的事情几乎变成了不可能。
“其实,这件事情受到最大伤害的,还是孩子。”李林非常担心自己和丈夫的这场争夺,会对孩子造成不好的影响,而事实上,孩子也确实受到了影响:儿子变得更加敏感,而因为迟迟见不到女儿,李林也很害怕在女儿心中留下“抛弃、背叛”的印象。
这才过了短短两三个月,李林已经感到心力憔悴了,但她和丈夫之间的儿女争夺战,却一刻也不能放松,她生怕因为自己一点疏忽,可能就再也见不到孩子了。
接下来,李林的离婚官司可能还要持续快半年的时间,“如果说打官司期间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或者限制令之类的,孩子可会会得到更好的保护。”
“离婚期间此事屡见不鲜”
在李林身上发生的事情,并不是孤例,离婚官司期间发生夫妻双方抢夺孩子、藏匿孩子的事情并不鲜见。
一个名为“紫丝带妈妈”的群体和李林有着相似的遭遇,他们的孩子都是在离婚案件起诉到法院过程中被对方抢夺、藏匿,最后丧失了对孩子的探视权,抚养权,而在实际案例当中,受害群体不仅仅有妈妈,也有爸爸。
上海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业务委员会委员、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高明月律师从业期间,代理过很多离婚纠纷案件,而在他代理过的案件中,有三分之一出现了藏匿孩子的行为。让人有些许意外的是,在高律师代理过的案件当中,女方是抢夺、藏匿孩子更多的一方。
高律师分析到,抢夺、藏匿孩子的出发点,一种是由于情感的依恋,父母一方产生了“强烈的抚养需求”,进而导致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另外一种情况,可能是因为在婚姻当中的其中一方发生了错误,另一方企图用抢夺、藏匿孩子的做法,作为惩罚对方的砝码。除了以上两种,还有一种情况,则是希望获得财产分割上的优势地位,希望通过孩子获得更多利益。
“实际上,这样的做法对孩子来讲是非常不利的,这样是把孩子作为棋子,最受伤害的可能就是孩子。”高律师认为,不管从哪个出发点,发生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都会对孩子造成伤害,给孩子的健康成长带来很大负面影响。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可予优先考虑。”
在这样的情况下,抢夺、藏匿孩子成为一些父母争夺抚养权的手段之一。
但高律师却指出,这样的规定,实际上并不一定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有利。
他以此前代理过的一起案件为例,孩子的母亲为了争夺抚养权,突然之间为孩子办理了转学,并将孩子带回了外省老家,由孩子的外公外婆照顾。在长达一年的离婚官司期间,孩子的父亲始终没能见到孩子,最终出于“不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抚养权也判给了孩子的母亲。
“实际上,外省老家的环境、教育条件都比不上上海,而在老家的孩子也不能跟父母任何一方生活,同时缺失父爱母爱,这怎么能说是对孩子更有利呢?”
【律师呼吁】
关注“真空期”
高律师习惯将打离婚官司这段时间比喻为“真空期”,“很多时候连法官都无能为力”。但是,这个“真空期”渐渐地有了打破的希望,根据2020年10月17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但高律师还是提出,法律在这个问题上依旧存在缺位,他建议法院可以参考“人身安全保护令”,出具带有强制性的禁令,禁止在离婚官司期间或者之后,发生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要求孩子居住、教育等都维持现状直至案件审理结束,这样同时也为后续抚养权的判定提供参考意见。
另外,高律师还提出,应该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民法典中对于离婚财产转移的问题都有规定了,那对于孩子的问题就更应该关注。”
“希望能有更加明确的法规做出规定,不要让孩子成为最大的受害者。”李林说,希望后续的惩戒性措施能进一步完善和明确,保护孩子健康成长。(记者荣思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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