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化社会以及老人失能(失智)高发问题,近年来一直备受关注。长期护理保险是解决失能(失智)人员生活护理难题,减轻失能(失智)人员家庭经济负担,化解“一人失能、全家失衡”风险,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有效措施,对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发展,在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上,政协委员刘兆泉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的提案。
●职工长护险试行近3年,在支持失能人员照护服务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指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对通过评估认定符合失能(失智)标准的参保人员,为其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按照省政府关于从2017年起利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全面建立职工长护险制度的要求,2017年11月,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试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通知》(泰政办字〔2017〕87号),确定在泰山区先行试点。在试点基础上,2019年1月,在全市各县(市、区)全面实施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筹资标准为70元/人/年(其中,医保基金30元、财政补助10元、个人缴费30元)。支付范围是失能人员使用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的医疗护理费用,对定点护理机构实行按床日定额的结算办法。截至目前,全市参保人数95.34万人,确定了141家职工长期护理定点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全部纳入了定点范围。2020年,全市有668名重度失能人员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统筹基金支付715万元。
刘兆泉委员在提案中指出,自2019年1月1日,我市在全市范围内试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来,探索解决了基金保障问题,建立了失能等级评估机制,培育了部分定点机构,构建了基本工作流程和框架,在支持失能人员照护服务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肥城确定为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已支付金额114万元
针对我市长护险工作存在的问题,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刘兆泉委员在提案中就增加服务内容,推进照护服务精准化;扩大定点机构范围,推进照护服务社区化;扩大参保人员覆盖面,推进筹资渠道多元化;加强人员专业化培训,推进服务保障专业化等方面提出建议。
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按照我省提出的到2025年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实现全覆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21年8月,我市在肥城市探索开展了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保障对象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重度失能人员。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筹集标准为30元/人/年,医保基金、财政补贴按照1:1的比例筹集,居民个人暂不缴费,根据重度失能级别(一、二、三级)分别确定补助标准。其中,享受居家护理的,分别按照每人每月550元、650元、750元标准支付;享受机构护理的分别按照每人每月500元、600元、700元标准支付。目前,肥城市享受待遇人员1237人,支付金额114万元。
肥城市的居民李先生就是该项政策的受益人之一。李先生22岁时,因脑血管畸形引发脑出血,9年来一直卧病在床。他的父亲常年在外打工,母亲路女士没日没夜地照料孩子,但是很多护理知识对于路女士来说还是很难掌握。“之前我也打听过康养医疗机构,可一个月的费用需要几千元,再加上自己做了心脏手术,跑到市里照顾孩子不现实,至于让专业医护人员上门服务,那更是想都不敢想。”路女士说。但自从有了长护险后,情况就大不一样了。路女士不仅每月能享受450元的生活照护费用,而且还有3名医护人员每个月来为儿子进行2次医疗护理,这让她看到了希望。
●重度失智人员将被纳入我市长护险保障范围
“我市实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来,产生了良好的效益,不仅提高了失能人员及其家庭的生活质量,避免了老年人因慢性疾病长期住院治疗产生高额医疗费用,同时,也解决了家属不懂医疗、护理不到位等问题,减轻了患者家人的精神压力和事务性负担。”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促进了医养结合的发展,优化了现有医疗资源配置,同时,在分流住院人群,缓解“挤住院”问题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了解,下一步,市医保局将在保障重度失能人员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将重度失智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并在原有保障内容“医疗服务费用”的基础上,增加“照护服务费用”,同时,提高居家护理待遇,减轻患者家庭负担,提高参保人员的获得感和认可度。政策方面,我市将在制度设计上向医养结合机构进行适当倾斜,鼓励有资质的商业照护机构、养老机构提供照护服务,支持照护机构、养老机构产业发展,形成共建共治共赢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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