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郭先生父母此前一直住的是太原市的老旧小区,而且是4楼,随着年龄的增大,上下楼非常不方便,经过商量,把旧房出售,购置了新小区的一楼。入住后,各方面的设施都很好,尤其是采光。
郭先生说:“唯一让我疑惑的是,住一楼,不上楼,也不下地库,凭啥要交电梯费?和物业交涉了几次,得到的答复是必须交。物业明确指出,电梯作为整栋住宅的附属设施,不是一个独立的本体,属于全体住户的公共设备,不管是一楼还是顶楼,都有义务维护电梯的正常运作。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相应义务。因此,物业向住在一楼的住户收取电梯费是有法律依据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有电梯的高层住宅里,住一楼的住户,想必都对“电梯费”比较敏感。很多业主会有这样的疑惑,自己住在一楼,基本不用电梯,却要交纳电梯费。郭先生说:“从电梯的使用情况来看,高楼层的业主对电梯的依赖性高,乘坐的次数也比较多;而低楼层的业主对电梯的依赖性很低,尤其是一楼,基本不使用电梯。但是,物业费里却包含着电梯费。这让很多业主不理解。”
那么,住一楼到底要不要交电梯费呢?
据记者了解,住在高层住宅一层的业主是否应交电梯费,这个问题困扰着很多业主和物业公司。在不少小区,都发生过一层业主认为自己平时不坐电梯而被收取电梯费,感到这样的规定不甚合理而拒绝交纳物业费。
对此,山西德为律师事务所任毅律师表示,一楼住户到底要不要交电梯费,《民法典》做了明确规定:一楼也要交电梯费。《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也就是说,专有部分指的是自己的房子以及拥有产权的车位等;什么是共有部分?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通俗的理解为没有产权的部分基本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毫无疑问,电梯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对于共有部分,根据《民法典》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电梯享有权利,可以使用电梯,也承担维护电梯的义务,即使不使用电梯,放弃了使用电梯的权利,也不能放弃相关的义务。
太原市物业协会的工作人员称,业主应全面正确理解这一规定,可能业主从不使用某一共有部分,但这并不能否认该共有部分可能为业主实现潜在和无形的作用。就电梯而言,虽然一楼业主平日里不使用电梯,不直接从电梯获益,但这并不能代表业主可能因为电梯的正常使用而获得利益。比如,电梯内的广告收入,这部分收入是归全体业主所有的;再比如,建筑物的维护也需要用到电梯,一楼业主也是受益者。(记者秦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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