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发生交通事故后在现场你应该怎么办?事故发生后,不管是任何一方,一定要控制好情绪,保持头脑冷静。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如有人员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拨打救护电话和“110”报警。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变动现场或轻微的事故,无人员伤亡、双方对成因无异议,车辆具备移动能力,要将车辆移动至紧急停车道内停放,以免阻碍交通。可在变动现场前用自己的手机将原始现场拍照留证。
其次,交通事故处理有哪几种途径?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情况可以有三种处理途径:
1、当事人自行协商私了
适用案件:后果轻微,当事人不需要报保险。
处理流程:双方当事人填写自行协商协议,共同到事故处理大厅履行手续,放车结案。
2、简易程序处理
适用案件:财产损失事故或当事人受轻伤,自己认为伤情轻微,同意简易程序处理。案件一般需要到保险公司报保险。
处理流程:到事故处理大厅南快处中心,民警调查取证后,根据案情,下达简易认定书;当事人签字后放车(需本人签字,未成年人还需监护人签字)。一般不需要检车等环节,事故处理时间相对较短。
3、一般程序处理
适用案件:受伤较重、死亡或案情较为复杂案件,需要进一步调查处理的案件。
处理流程:此案件一般都需要进行检验鉴定,在现场勘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相关被委托单位要在20个工作日完成检验鉴定,情况特殊的最长不超过60日,各方当事人在收到检验鉴定结论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如果提出异议的,需要进行重新检验鉴定。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不需要对车辆或现场痕迹物证进行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办案单位要在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法定流程下达认定书时间可达1个月以上。但目前,我们宿迁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尽力压缩办案时限,提高工作效率,一般案件可在2周内下达认定。)
再次、处理交通事故需要携带哪些手续?
机动车驾驶人:要提供驾驶证(无驾驶证不需要的)、行驶证(新车未上牌的,要提供临时号牌或购车发票及合格证)、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交强险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非机动车驾驶人:要提供购车发票;有合格证的,同时要提供合格证;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行人、乘车人或其他人员:要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的原件及复印件。
非事故车辆及车辆所载物品的其他财产损失的:属于单位所有的,要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的原件及复印件;属于个人所有的,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所有人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的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提供由当事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的原件及复印件。
有人员受伤的:还要提供医疗费发票、医院的诊断证明、出院记录等原件以及民警告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最后,当事人在处理交通事故时须注意的事项?
1.发生事故后,机动车驾驶人在报警后,要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
2.主动配合事故处理民警调查,向民警提供当事人驾驶证、身份证、户口簿、伤者诊断证明以及车辆行驶证、保险凭证等材料。
3.造成对方受伤的,主动配合事故处理民警到保险公司为伤者办理抢救费垫付手续或到医院为伤者支付抢救费用,造成对方死亡的,主动先期支付丧葬费用。
4.主动领取事故处理部门送达的有关法律文书,以明确事故处理的程序和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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