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人首先应当向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由董事会作为申请人。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⑴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⑵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⑶公司章程;
⑷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⑸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及其相关非货币财产的资产评估报告;
⑹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⑺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⑼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⑽公司住所证明;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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