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和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2、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其他相关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如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也需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的劳动天数折算发放等.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从以前露天作业且工作场所温度达33℃以上的人群扩大至所有劳动者;发放的时间从过去的7-9月,扩大至6-10月.也就是说,每年6-10月,就算劳动者没有在室外高温条件下工作且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这期间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温津贴.而高温天气下,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的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则可拿150元/月.
劳动法对夜班补贴标准
1.三班制的中班津贴为5元,大夜班津贴为6元。
2.两班制的夜班津贴为5元。
3.常日班职工因生产(工作)需要,生产(工作)超过23点的发夜班津贴5元。
4.在夜间(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工作不足三小时的不发夜班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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