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订招标方案
招标方案是指招标人通过分析和掌握招标项目的技术、经济、管理的特征,以及招标项目的功能、规模、质量、价格、进度、服务等需求目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结合市场竞争状况,针对一次招标组织实施工作的总体策划,招标方案包括合理确定招标组织形式、依法确定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和选择招标方式等,是科学、规范、有效地组 织实施招标采购工作的必要基础和主要依据。
组织资格预审(招投标资格审查)
为了保证潜在投标人能够公平获取公开招标项目的投标竞争机会,并确保投标人满足招标项目的资格条件,避免招标人和投标人的资源浪费,招标人可以对潜在投标人组织资 格预审。
资格预审是招标人根据招标方案,编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向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发 出资格预审文件,潜在投标人据此编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或者由其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确定的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审查因素和标准,对申请人资格能力进行评审,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编制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需求的技术经济特点和招标方案确定要素、市场竞争状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应当使用 国家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招标文件应按照投标邀请书或 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
踏勘现场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集体组织潜在投标人实地踏勘了解项目现场的地形地质、项目周边交通环境等并介绍有关情况。潜在投标人应自行负责据 此踏勘作出的分析判断和投标决策。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和工程总承包以及特许经营等项目招标一般需要组织踏勘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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